裁判文书详情

平安银行**和平支行与李**、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原告平安**津和平支行与被告李**、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2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池**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左*、人民陪审员于桂*参加的合议庭审理本案,本院于2015年6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田**经本院公告送达出庭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平安**津和平支行起诉称,2010年5月18日被告李**与原告前身深圳发展**津和平支行订立了汽车担保贷款合同,约定被告李**向原告借款160000元,用于购买东风本田牌轿车,期限自2010年6月22日至2013年6月22日,月利率5.4‰,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合同还约定,被告李**将其购买的车辆设定抵押担保,并在有关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原告依约拨付贷款,被告李**自2013年1月20日起未按时足额偿还本息至今。另本贷款为两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被告李**名义所负债务,应当视作夫妻共同债务。故原告起诉要求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剩余本金28959.86元、利息639.42元、逾期利息6212.39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及自2015年1月1日至实际还清本金之日的逾期利息(按中**银行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计息),并对被告李**设定的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的证据为:汽车担保贷款合同、车辆抵押权证、借据、欠本息清单、两被告结婚证和天津**民政局出具的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原告更名的批复。

被告李**、田**既未做出答辩,亦未参加本院庭审。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0年5月18日被告李**与原告前身深圳发展**津和平支行订立了汽车担保贷款合同,约定被告李**向原告借款160000元,由原告直接支付案外人天津润**有限公司,用于购买东风本田牌轿车,期限自2010年6月22日至2013年6月22日,月利率5.4‰,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合同还约定,被告李**将其购买的牌照号为津G×××××东风本田“思威”牌小型普通客车设定了抵押担保,并于2010年5月27日在天津**管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2010年6月22日原告依约拨付贷款,但被告李**自2013年1月20日起未按时足额偿还本息,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欠原告借款剩余本金28959.86元、利息639.42元、逾期利息6212.39元。

另查,原告提交的两被告结婚证和天津**民政局出具的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证实两被告系夫妻关系,2014年10月23日两被告因感情不和在天津**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

上述事实有原告的陈述和提交的证据证实,经审查,本院应予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李**订立的汽车担保贷款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同时设定抵押的车辆亦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该抵押已生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各自义务,原告按约已履行了贷款义务,但被告李**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显属违约,应当承担偿还原告本息的民事责任。本案所涉债务是在两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应属夫妻共同债务,为此被告田**应对该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两被告既未出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反驳原告主张权利的证据,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原告要求实现其抵押权的请求亦应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李**、田*荣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平安**津和平支行剩余借款本金28959.86元、利息639.42元、逾期利息6212.39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及自2015年1月1日至实际还清本金之日的逾期利息(按中**银行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计息)。如到期不履行,原告平安**津和平支行可将被告李**设定抵押的牌照号为津G71689东风本田“思威”牌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偿还所欠原告本息。所得价款超过原告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李**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李**、田*荣继续共同清偿。

案件受理费695元,由被告李**、田**共同负担(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交与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天津**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