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敦化支行与被执行人徐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全部案款72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2)敦民初字第245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吉林敦化农村商**限公司与李**、葛**、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敦化农村商**限公司诉被告刘**、杜**、张**、刘**、张**、刘**、侍利成金融借款合同一审民事裁定书
中国邮**责任公司吉林省延**化市支行诉张某某、藏某某、朱某某、王某某、鞠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吉林敦化农村商**限公司与杨**、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敦化农村商**限公司与丁*、翟*、许**、翟*、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敦化江南村**限公司诉李某某、郑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敦化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唐*、卜**、吕**、王**、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敦化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管延明、关**、刘**、管恩传、管恩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敦化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李**、邓**、相宝家、杨**、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敦化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刘**、吴**、王**、顾**、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