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件描述

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2014)前民初字第3198号民事判决,申请执行人前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21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李**拒不给付欠款。经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李**拘留15天,被执行人李**主动改正错误将欠款全部还清。执行费200元由被执行人李**承担。至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告之

执行员王*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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