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上汽通**责任公司与邴少铮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4)浦民六(商)初字第1450号民事判决,于2015年3月13日受理了申请执行人上汽通**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程序中,经查被执行人邴少铮、何**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4)浦民六(商)初字第1450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符合重新申请执行条件的,可另行立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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