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哈尔滨银**城区支行与李*、刘**、邢**、谭**、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2)阿*初字第103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3月9日依法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哈**司阿城区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刘**、邢**、谭**、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5)阿**第551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本次程序终结后如符合立案条件时可重新立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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