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2月5日受理了原告中国**巢湖分行诉被告朱**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刘**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朱**下落不明,需要依法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为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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