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烟台市牟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刘**、刘**、郑**借款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2年11月13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2012)烟牟执字第5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姜**与周*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高文*与于声武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曲**与于声武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刘*与杨**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烟台市牟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林**、刘**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王**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路军政与被执行人王**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招远市金岭信用社与被执行人杨**等4人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中国信**济南办事处与烟台市牟平区龙泉镇人民政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烟台**村信用合作联**信用社与王**、曲**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