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烟台市牟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刘**、刘**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烟台市牟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刘**、刘**、郑**借款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2年11月13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2012)烟牟执字第5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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