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西安捷**有限公司与惠宁宁、陕西长**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借款纠纷一案

案件描述

西安捷**有限公司与惠**、陕西长**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借款纠纷一案,西**证处作出的(2013)西证执字第156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西安捷**有限公司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惠**、陕西长**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支付欠款及利息共计328940元。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惠**、陕西长**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自行将所欠款项归还申请执行人西安捷**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西安捷**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西**证处作出的(2013)西证执字第156号执行证书执行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0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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