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2009)长民初字第165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因故死亡,本院依法追加其妻*、女*、子*为本案被执行人,并对*在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了冻结,上述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帐户存款40000元予以扣划。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0一二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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