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案由:欠款纠纷
原告王**诉被告王**欠款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撤回起诉。
诉讼费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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