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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欠款纠纷

原告王**诉被告王**欠款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撤回起诉。

诉讼费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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