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潍坊**有限公司与范德会、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潍坊**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范德会买卖矿粉欠款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中止执行申请,要求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中止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2012)潍城商初字第28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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