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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王会学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王会学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2013)昌民一初字第010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副庭长李**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刘*主审本案,代理审判员姜**参加评议,于2014年2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王会学委托代理人张**、被上诉人昌图县长发乡深井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孙国友、委托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存在如下问题:王**与昌图县长发乡深井村民委员会签订的承包合同时间是2003年11月30日,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重审时应综合考量,做出认定和裁决。王**诉求承包合同有效,原审判决解除合同,返还剩余承包费,均超当事人诉讼请求,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2013)昌民二初字第01089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退还王会学。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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