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李**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2008)贾**初字第4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开庭审理。经本院书面释明,上诉人李**拒不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五十七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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