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xxx与xxx债务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xxx与再审被申请人xxx债务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20日做出的(2010)二**一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完毕。

再审申请人称/抗诉机关称

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认定基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审理程序违法,请求依法撤销原判,予以改判。

再审被申请人辩称

再审被申请人辩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驳回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本院查明

经审查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相同。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明确,由欠条在卷为证。故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实体处理并无不当。再审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驳回xxx的再审申请。

裁判日期

二O一O年五月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