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厦门海**限公司诉被告胡**、蔡**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审查该案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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