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付彩霞与原告国**限公司一案民事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审理原告国银**限公司诉被告刘**、付彩霞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二被告银行账户500000元或扣押被告SANY液压挖掘机一台(产品型号:SY215C,发动机号:142787,机器编号:13SY021HN8278),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告刘**、付彩霞银行账户500000元或扣押被告SANY液压挖掘机一台(产品型号:SY215C,发动机号:142787,机器编号:13SY021HN8278)。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