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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限公司与中创瑞合(福建**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限公司诉被告中创瑞合(福建**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限公司以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4年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限公司以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限公司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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