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济宁太**有限公司与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房屋买卖纠纷一案中,现已对被申请人财产保全完毕,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济**委员会出具(2015)济仲保函字第83号财产保全函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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