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尤某某与被告卢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尤某某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尤某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尤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尤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申请执行人何*与被执行人孙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安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原告贾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扈某某与殷*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田某某诉被告赵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付某某与被张某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李某某与蔡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冯某某与边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某某与许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牛某某与刘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