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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某某与卢某某离婚纠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尤某某与被告卢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尤某某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尤某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尤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尤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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