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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与赵*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路*与被告赵*因离婚纠纷一案,因原告路*经本院传票传唤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路*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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