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路*与被告赵*因离婚纠纷一案,因原告路*经本院传票传唤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路*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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