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常某某诉*某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常XX与被告崔XX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多次调解,原被告和好生活,现原告常XX于2015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常XX的申请撤诉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常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常XX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