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崔某某诉被告赵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崔某某于2015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崔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王*与姜*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鄂某某与敖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佟某某与刘某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任*与徐某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某某与郭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杜某某诉*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某某与赵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郭**与郭*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杜某某与冯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郎某某与范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