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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商*诉被告姚*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商*诉被告姚*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商*于2015年12月21日向我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商*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商*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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