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刘**诉被告韩**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刘某某诉被告韩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交纳诉讼费,依据《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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