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交纳诉讼费,依据《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
原告徐*艳诉被告张**离婚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原告甄**诉被告邢**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李*艳诉被告张**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修改后原告徐**与被告毛**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修改后原告刘**与被告冯**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原告邰*芹诉被告李**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1)凌*一初字第02593号民事裁判书
原告于某诉被告任某某离婚纠纷一案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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