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甲诉被告王*乙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申请撤回告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撤回告诉。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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