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葛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葛**于2015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葛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葛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葛某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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