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葛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葛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葛**于2015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葛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葛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葛某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