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一×与被告周二×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准予其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元(已减半),由原告周一×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孙**与陈**婚姻家庭、继承执行裁定书
杨**与杨**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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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王**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田X1与田X2婚姻家庭、继承执行裁定书
陈**与陈*×抚养费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任佳*与任**抚养费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