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葛*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萧*一初字第03990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葛*至今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于2015年8月12日作出(2015)萧*一初字第03990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葛*在银行的存款10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扣划被执行人葛*在银行的存款7659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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