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马*与冯**、冯*乙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马*与冯**、冯**、高*关于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马*于2015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8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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