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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与田*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与被告田×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徐*到庭后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致使诉讼程序无法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七十五元,由原告徐*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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