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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XX与韩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蔡XX与被告韩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蔡XX于2014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韩X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蔡XX撤回对被告韩X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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