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简作窝被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一案,于2013年11月7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同日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简作窝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撤诉的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简作窝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已付)。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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