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宗*霞诉被告河南**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宗*霞于2015年8月7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河南**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依法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62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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