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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与乔**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宋*诉被告乔**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宋*2016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宋*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915元,减半收取12457.5元,由原告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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