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魏**与中国人**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魏**与被告中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魏**于2014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魏**在诉讼中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0元,减半收取60元,由原告魏**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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