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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佳诉李振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与被告李*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许*于2016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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