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万*诉被告岳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万*于2015年8月28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万*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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