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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与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孟*诉被告吴**合同纠纷一案中过程,原告孟*于2015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孟*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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