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河南良**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申请人河南良**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平顶**员会于2015年4月16日作出的平仲裁字(2014)第005号裁决书一案后,经审理认为本案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并于2015年12月17日通知平顶**员会于2015年12月21日前重新仲裁。平顶**员会于2015年12月21日决定对该案重新仲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撤销程序。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河南良**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