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平顶山**有限公司与平顶山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平顶山**有限公司诉被告平顶山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平顶山**有限公司未按本院规定的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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