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丁同意与被告侯*、冯**、侯**、朱**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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