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关于申请执行人翟怀得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郑州**管理处其他民事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1)二**一初字第1006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郑州**管理处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郑州**管理处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完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第38条、第39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郑州**管理处的银行存款13769.73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