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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石学*与被告樊来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石学*与被告樊来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石学*于2015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石学良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石学*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00.00元,由原告石学良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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