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田会林诉被告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田**申请撤诉系其真实自愿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也没有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25元,减半收取463元,由原告田**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四日
陈*诉程秀丽、马**、开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王**、张*婚约财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赵**与开封市**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胡**诉程卫*健康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李某某与王某某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吴*顺诉被告王**、王**、太平**限公司濮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张**诉被告郑州水**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翟*民诉被告郑州水**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闫建广诉被告郑州水**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高*钦诉被告濮阳市**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