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黄**与安阳建**责任公司、陈**、曾**、河南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钟诉被告安阳建**责任公司、陈**、曾**、河南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钟于2016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原告黄*钟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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