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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全会与被告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全会与被告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自愿提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全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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