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白**与河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诉被告河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白**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08元,由原告白**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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