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河南鑫**限公司与郝**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河南鑫**限公司诉被告郝**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南鑫**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鑫**限公司的申请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河南鑫**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606元,减半收取2803元,由原告河**有限公司承担,剩余2803元退还原告。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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