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孙**、中国平安财**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6元(预交173元,应退87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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